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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新增6市50县的医疗机构实施国家药物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3-14 09:52:30 点击:
河南台记者报道:
从明年1月1号起,我省将新增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6个市50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比例将达到61%。
记者从7月30号下午召开的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3月1号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对国家公布指导价零售价的307种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6个省辖市结合各自实际增补了200种非目录药品,实现了药品价格统一、采购平台和渠道统一,药品质量得到保障,药品价格明显降低,中标价格比国家公布的零售指导价平均降低48%,比我省乡镇卫生院药品原销售价格平均降低16%。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会议透露,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平稳,中央和省公共卫生补助资金2.2亿元,省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5009万元已经预拨到位,各市县政府努力保证医务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
新增加的6个省辖市的50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配备、使用、质量监管、医保报销等配套制度,在保证质量和供应的同时,积极探索新方式,进一步降低药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河南电台新闻广播7月30号《河南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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